香港大專學生社會服務隊 抗日勝利六十週年紀念特刊
 


中日關係 > 中日东海石油争论之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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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區 作者:永远的利益 于 2005-07-23 19:05:08.0 发表 

最近一段时间,中日两国围绕东海石油开采的主权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对立。上到政府首脑、阁僚议员,下到草民百姓、知识精英,各抒己见,纷纷表达了严重的关注。

可惜在俺看来,双方情绪化的议论都太多了些,事实真相每每被掩藏到幕后去……所以俺不自量力,先来把事情前前后后的相关知识点列举出来,让有缘看到俺这点雕虫小技的朋友,也有机会总揽全局地重新审视一下此争执的核心。
   1)事情起因:中国对东海石油的开发,引发了日方的恐惧。中国勘测东海石油,要从70年代开始。随后,在浙江以东海域的东海大陆架盆地中部发现了被命名为“西湖凹陷”的大型储油地带。自1980年在东海首次钻探龙井一号井成功以来,中国已在“西湖凹陷”钻井30口,其中20口获高产工业油气流。经过这20多年的勘探,中国目前已在“西湖凹陷”,开发出了平湖、春晓、天外天 、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和孔雀亭等8个油气田。此外,还有玉泉、龙井、孤山等若干大型含油气构造。
   2)日方的主张:两国平分东海资源,当然油气资源也不例外。如何“平分”呢?中日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按理来说,按照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专属经济区(EEZ)”(海洋法第五部分)以及“大陆架”(海洋法第六部分)的相关条款,就该可以划分东海了;但问题是,东海的最大宽度只有330海里,而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每个国家可以最大享有的专属经济区(以下简称EEZ)可以达到200海里; 这样一来,中日两国在东海的EEZ肯定会有互相重叠的现象发生。那又如何是好呢 ?
   日本方面提出了“重叠部分的EEZ,按照日中两国中线来划分,谁也不吃亏”的原则;
   如下图所示:

最左面一条粉红色的线,就是站在日本角度所画的200海里EEZ边界线;深蓝色的线则是站在中国以及台湾立场上画出的200海里EEZ边界线;既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那就从中取平,得到了红色的线。这就是日本主张的划分中日两国EEZ的“中间线”方案;我们可以看到,已经建成的平湖油气田明显在这条中间线中国一端;而这次导致日本方面抓狂的春晓油气田,也在这条线中国一端(距离中间线5km);这样的话,按理来说日本方面就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因为中国方面的做法没有任何出界的地方。但一部分日本媒体又抛出了下面的奇谈怪论,用以蛊惑本国民心。
附注:本文采用的地图是日本的版本,有一处严重的错误:居然把钓鱼岛标成日本的领土了!这是完全错误的!!!!  

 

如下图所示:  

  日方认为,储藏在东海海底的油气资源,按照他们所定的“中间线”方案,大部分石油都储藏在中间线日本一侧的海底;而中国方面抢先进行开采,会像吸管一样,不仅吸干中间线中国一侧储藏的石油,还会顺势把日本一侧储藏的资源也一并吸走,从而造成日本国家利益的损失……云云。


   据此,日本媒体和“精英们”要求日本官方尽快采取措施,与中国争抢这块“海底石油蛋糕”;
   3)中国的主张:不存在什么“中间线原则”。东海海底石油资源的划分,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第六部分“大陆架”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全是中国的。要想搞明白中国政府的主张合理与否,首先就需要全面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如上面所述,海洋法公约里第五部分讲述的是“专属经济区EEZ的划分及其主权权利”;而与此同时,第六部分定义的则是“大陆架的划分及其主权权利”;日方再三强调的都是EEZ如何划分,这个姑且不去跟它计较;单说海底油气资源,在海洋法公约中第五部分56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的条款),第三款明确规定:
   “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也就是说,EEZ的划分,管不到大陆架里面资源的事情(只负责所在区域海床上方的覆盖水域及其资源的利益确定)。关于石油这样的“蕴藏在大陆架里的资源”的所属界定,则要看第六部分(大陆架部分)说什么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部分76条很明确的规定了大陆架归属方面的问题。中方主张的也正在于此。特别是第五款规定了
   1.大陆架最大可以延伸到距岸350海里处。
   2.如果中间超过2500米深,就不算是大陆架的延伸了。
   这两条正好能够把日本对东海油气资源的要求完全扼杀,并且能够从法理上保证中国开采东海石油的合法性。
   因为从日本冲绳出发向西的海底,客观存在一个深度超过2900米的冲绳海槽,那海槽的存在,从而就成为了日本无法延伸其大陆架向西,以达到“大陆架350公里”上限的致命限制。
   在中国方面,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中国方面主张的大陆架主权,可以一直延伸到冲绳海槽(未到350海里的上限),并在这里与日本分界。海洋法公约77条继而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而日方反复强调的“EEZ中间线划分”,则是与此毫不相干的另外一桩公案了,需要另案讨论;由此,中国对东海海底石油,可证在联合国海洋公约条款约束下,拥有无可辩驳的所有权和开采权。
   至于这次日方提到的“春晓油田”,距西面的浙江宁波只有188海里(距中国国土直线距离150海里),而距离中国主张的与日本相对的大陆架主权边界----冲绳海槽----还有175海里。居于中国所应该领有的合理合法的区域。

我们来看下面的图示:
   这是本次讨论的截面图。


海岛所示,是日本冲绳列岛;大陆所示,是中国海岸;绿线所示,是中国主张的大陆架延伸原则下的主权范围,直到深达2900米的冲绳海槽;红线所示,是日本方面主张的日本200海里范围;褐线所示,是中国200海里范围;蓝线所示,使日本方面主张的中日中间线;洋红色方块,则是标志了此次问题中心的春晓油田的所在位置。

按照日本的观点,A归中国,B+C归日本;按照中国的观点,A+B+C都是中国的;要注意的是,这里探讨的是海底部分的分配,而不是上面所覆盖水域及其资源的分配;那才是EEZ划界要讨论的对象。   

无论是中国观点,还是日本观点,春晓油田都在中国的控制范围内.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4)产生纠纷情况下,国际仲裁的预计:联合国海洋法庭将会作出对中国有利的裁判,这也是中日两国知识界的共识。当相关国家关于EEZ、大陆架的划界,无法达成共识的时候,经调解无效,可以送交联合国海洋法庭裁决。如上文所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文,完全站在了中国一方。

如果想在大陆架归属方面与中国做对,日本方面完全拿不出相应的理由。事实上,日本在对国内愚民的蛊惑性宣传上,也极力避免提到中国的主张,因为那完全是他们所无法反驳的。  

日本知识界当然没有其政府那样遵循鸵鸟政策的余地,对于中国提出的大陆架归属主张,不得不正面面对。他们的对策则是:无视冲绳海槽的存在,尽量把中国和冲绳说成是处于同一大陆架,因此要“共享东海海底这同一块大陆架”。而冲绳海槽,只不过是偶然的凹陷而已,不能作为大陆架延伸中止的标志......呵呵

但就算这一狡辩能够得逞,在联合国海洋法庭的斗争上,日本仍旧毫无胜算可言;联合国海洋法庭,多次就类似的争论,作出对中国这样的大陆性国家有利得多的判 决。   

比如1969年,联邦德国与丹麦荷兰争夺北海EEZ的时候,如果按照所谓的“中间线原则”,联邦德国将只能分到很少的一部分;但事实是,联合国海洋法庭以
   1、人口比例
   2、海岸线长度等原则出发,将大部分EEZ判给了联邦德国。

所以,了解这些史实的日本知识阶层,深深知道在海洋法法庭等待自己的将是什么样的下场。 现在日本媒体和政府的叫嚣,只是自己无可奈何的一种表现罢了!!!

 

东海石油天然气问题:日本一意孤行有“玄机” (ZT)

.....
有识之士:日本政府无视中国主权的行为十分可笑

尽管日本政府在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上采取强硬态度,要在东海海域掀起风浪,甚至不顾可能发生“肢体冲突”的危险,但是日本国内也不乏理性和明智的专家,他们对日本政府的有关做法表示不理解和不赞同。

日本石油资源开发公司前董事猪间明俊是一位有着40多年石油开采经验的专家。他认为,从一个石油开采专家的角度来看,日本政府一再要求中国方面停止在“日中中间线”中国一侧开采石油天然气,并要求提供有关东海海底矿床资源数据的做法十分可笑,是无视中国主权的行为。

猪间指出,中国开采的油气井是在日本政府自己提出的“日中中间线”中国一侧,而国际上没有任何条约规定必须距离界线多少公里才能开采,日中之间也没有这方面的合约,因此日本没有要求中国中止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权力。要求中国提供东海海底矿床资源的数据等做法也毫无道理,因为对石油开发公司来说,地质数据是最高的企业秘密。

日本石油联盟会长、新日本石油公司总裁渡边文明也曾指出,在同中国有严重争议的海域试开采石油天然气应该慎重。

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

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不到400海里,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中方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记者乐绍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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