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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105年祭 - 百年精魂仍在,世纪浩气犹存
105年前的夏秋之际,在古老的中国土地上上演了一场空前奇伟的改革运动,这就是“戊戌变法”运动。
这场运动从公元1898年6月11日(光绪2日年4月23日)光绪皇帝颁布《明定国是诏》开始,到同年9月21日(光绪24年8月初6日)慈禧太后公开发布政变后训政谕旨结束,历时105天。所以又称“百日维新”。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105 年前发生的这场历时103天的变法运动,实际上是鸦片战争后历经内忧外患折磨的晚清社会积累的全部民怨的喷发。政治腐朽、道德败坏、割地赔款、起义战乱、民不聊生、镇压禁锢、粉饰修补、最后是甲午海战败的一塌胡涂,使社会危机鼎沸,人怨汹汹,朝野上下急需寻求一种新的出路,戊戌变法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变法的发生使长期积聚的矛盾找到了宣泄的突破口。很快就造成“人思自奋,家议维新”,“耳目既开,民智骤进”,“新政甫新之日,……欢声雷动,学会林立,万众沸腾”的局面。(www.yyp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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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貌似改良、实则革命的运动。它对行之两千年的专制制度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其影响和气势使当时的西方舆论都感到惊讶:“维新党在各个部门中都实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工作,直到举世都为之震惊,认为比起这个青年的中国来,就是日本的维新速度也瞠乎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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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场运动终究失败了,它象昙花那样美艳而短暂地展现了自己的芳姿后便迅速地凋谢了,它象彗星那样在天空中无比壮丽地出现后很快就消失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凋谢和消失具有悲壮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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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伟大的戊戌精神并不会随着运动的失败而消亡,后人对当年维新志士的英名也不会忘记。值此105周年之际,当我们纪念这次运动时,首先应该祭奠当年参加这场运动的维新志士们。(www.yyp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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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祭为变法而死的“戊戌六君子”。即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弟、康广仁、杨深秀。君等为变法血染菜市口,成为两千年以来第一批为谋民权的赴义者。建自由烈士之节从君等始,享自由烈士之祭从君等始,君等虽死,精魂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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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祭变法领袖康有为、梁启超。康公以布衣书生之身,肩担大道,首倡维新,十年间凡七次伏阙上书。率领众弟子上下奔走,四方呼号,为改革求索,义无反顾,搞变法宣传,坚韧不拔,终至发起戊戌运动,开辟千年未有之变局,不独是维新领袖,实为民权之元祖。晚年虽为保皇所误,身罗复辟之垢,但终不掩皓月之明!梁任公以纵横捭阖之才,力佐康君以赴新业,主笔时务风行海内,奋如椽之笔,横扫旧说,以雄劲之议,阔开民气。变法之日,天下移风,任公之力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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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祭有志改革无力回天的光绪皇帝。君终其一生为太后掣肘,负皇帝之名而不能操独断之权,处没落危局而难以奋复兴之翼,有自强之心而无奋身之柄,终至忧郁而死,是君之可悲处!然君以二十四朝末世之帝独开千年未有新世之风,毅然以微弱之躯,决然行变法之志,破祖宗成规于龙庭,树维新大旗在紫禁,诏书一下,欢声雷动,上下五千年,帝王何其多,然再无有第二人,又是君之可幸处!君之敢行变法,人也,君不失为英明;君之变法失败,天也,君不能独蒙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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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祭所有为变法作出贡献的人们。君等有功于变法,或名彪史册,或默默无闻,然君等大义所至,天地为之钟鼓;君等精诚所在,日月为其光华。君等灵魂不远,请受百年之奠。(www.yyp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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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戊戌运动最好的祭奠,就是要从这个运动中吸取经验教训。戊戌运动虽然失败了,但不等于这个运动只有教训没有经验,失败的只是受当时历史条件限制的运动,而长存的却是戊戌精神。这个精神既体现着历史正道,又包含着珍贵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我们要发扬光大戊戌精神,就是通过吸取变法的经验教训以利于今天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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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变”、“大变”、从制度上变起是戊戌变法的根本着眼点,这个经验对今天的中国改革特别具有启迪意义。早在戊戌变法以前,洋务派就实际上开始了一定的变革,这就是办洋务新政。即采用西法发展军事、经济。如举办军火、纺织、造船、矿务企业,试办铁路、商务,建立洋式海军,引进外国技术和管理方法。但在腐朽的专制制度下,这些“新政”不但没有起到自强的作用,且滋生了大量弊端,成为腐败的温床。直到甲午海战,随着最大的“新政”成果北洋水师一败涂地,洋务派的改革也就彻底破产。针对洋务派办“新政”的教训,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提出“全变”、“大变”的改革主张,康有为在光绪帝召见时陈述:“近岁非不言变法,然少变而不全变,举其一而不改其二,连类并败,必至无功。”他批评洋务派的新政“日言自强,而弱日甚”,原因就在于“根本未变,大制未新,少袭皮毛,未易骨髓,”犹如“厦屋朽坏,岌岌将倾,而粉饰补漏,糊裱丹青,思以支柱,狂风暴雨之来,求不覆压,岂可得哉”?“既知守旧之祸败,则非尽变旧法与之维新不能自强。”而“尽变旧法”则“须自制度法律先为改定”,从制度上变起。百日维新中,光绪帝下的变法谕旨一方面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康有为大变、全变的主张,如变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个领域,完全是总体推进式,不少变法命令具有深层次改革的意义。但另一方面在根本改革官制问题上由于遭到了强烈反对而不了了之,使康有为全变、大变的主张大打折扣。我们今天的改革,实际上也面临着要不要“全变”和怎样实现“大变”的问题;面临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要不要配套和怎样进行配套的问题;面临着对现有政治体制进行修补完善还是根本改革的问题;面临着只是裁撤旧机构还是根本改革旧官制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以前主要体现在经济领域的改革和对外开放类似于洋务派当年搞得“新政”—当然实际成效不可同日而语,但就其弊端特别是从腐败的蔓延看很有点相似性。说明只有经济领域的改革没有政治领域的改革,只有经济上引进西法、而在政治上守住成法无论一百年前和一百年后都难以行得通。如果说戊戌运动对后人最有昭示的经验是变法要全变,要从制度上变起,那么它失败的原因之一也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取得预想的突破。(www.yyp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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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制度局总其纲,还是依靠旧的官僚机构推行变法,这是戊戌运动留给后人的重要思想。在变法问题上,康有为特别重视日本明治维新的经验,他把明治经验总结为三条:一曰大誓群臣以革旧维新,而采天下之舆论,取万国之良法;二曰开制度局于宫中,征天下通才二十人为参与,将一切政事制度重新商定;三曰设待诏所,许天下人上书,日主以时见之,称旨则录入制度局。康有为把这三条经验完全贯彻于自己的变法主张中。他曾多次建议光绪帝择良辰吉日在太庙或乾清宫大誓群臣,向天下宣告举行变法,以取得雷霆震郁、上下同心、四海向风的舆论效应。而在这一步之后,就是设立制度局总揽其纲。康有为认为这不仅是变法的切入口,而且是能否成功的关键。他设想的制度局既是议定新法、又是实施新法的变法中枢机构。参加制度局的是面向天下选的通才,他们拟定新法后请皇帝批准,然后施行,其地位等于王公大臣,直接向皇帝负责。制度局下设十二个分局,拟定的新法分别由分局实施。按照这个设计,制度局实际上成为一个总揽变法全局和实施新政的兼有立法、行政两种职能的中央机构,也就等于彻底取代了原来的总理衙门和六部军机处。为了上下配套,康有为又提出每道设一新政局,政局督办不拘官阶,有权专折奏事、自辟随员和处理新政事宜,每县设立民政局,由督办派员会同地方绅士议办新政。这样一来,旧的官僚体制连同官僚机构就被完全否定了。而这也正是康有为的本意。他认为依靠官僚旧机构主持变法推行新政根本行不通,必须依靠新人新机构。整个变法期间,康有为最为关心的是设立制度局,但始终没有设立起来,因为阻力太大。对于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来说,设立了制度局就等于取得了变法的主动权,而对于守旧官僚来说,设立了制度局就等于将他们闲置起来,最终必然会丧失所有的权力。所以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多次针锋相对的斗争,最后在慈禧太后“尽管议驳”的支持下终于使这一计划胎死腹中。实际也就等于决定了戊戌变法失败的命运。联系今天的改革,是否也需要一个总揽改革的权威机构,这个权威机构怎样产生?是从旧机构中产生还是在旧机构旁边产生,抑或在社会中产生?依靠旧机构推进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能否最终行得通?旧机构能否通过改革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新机构?机构改革怎样和整个官员制度、官员职能的改革结合起来。等等。都需要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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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张民权是戊戌运动的精髓所在,这个精髓在105年后的今天仍然需要吸取。戊戌运动虽然是在“以君权行变法”的形式下进行的,但伸张民权却是这个运动的突出表现。首先是运动的领袖人物康有为就非常重视民权问题。他在前后凡七次上书中,一个贯穿始终的思想就是兴民权;他在其重要的维新理论著作《孔子改制考》、《春秋董氏学》中大力阐发民权的古义;他十分推崇西方“以庶政与国民共之”的民主精神和议会制度,提出“君民同治”,设“议郎”“上驳诏书、下达民情,”设“议院”“三占从二”。梁启超也十分重视民权问题,他认为:“政府压制民权,政府之罪也;民不求自伸其权,亦民之罪也”。以康梁为代表的维新派的兴民权思想体现在戊戌变法中,就是政治上鼓励士民上书言政;经济上鼓励民间办实业,直至办军火工业;文化上鼓励绅民自由办报,办学会、办教育。也正是由于提倡兴民权,所以在戊戌运动期间,才出现了“学会林立,万众沸腾”,“人人封章,得直达于上,举国鼓舞欢蹈,争求上书”的气象。造成浓厚的变法空气,形成以运动兴发民权、借民权推进运动的局面。今天我们进行改革的重要目的,也是要伸张普通公民的权利,包括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以及其他社会权利,而改革本身也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需要上面的引导和下面的推动相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公民虽然有了相当的经济权利,但政治文化权利如结社集会权利、出版权利还有待于落实。另外,公众还缺乏实际参与改革和推动改革的权利。如土地制度的改革本来是和农民攸切相关的大事,但在土地问题上农民却没有多少发言权,农民的土地权利经常遭到严重侵害。国有企业改革首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但职工却没有多少参与权和发言权,不少地方的企业改革完全变成政府少数领导人或企业领导人的事,不但社会公众无由得知内幕,企业职工也只能被动接受,这就造成很大的弊病,许多侵害职工权益、侵吞国民资产的腐败行为由此而生。由于一些重要的公民权利如结社、出版权利没有落实,缺乏伸张公民意见、行使公民监督的渠道和环境,使公民其他方面的权利也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和保护。因此,当前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全面落实公民应有的权利包括实际参与改革、行使改革权利的权利。其中政治权利的落实则是关键。实践证明,没有政治权利的落实,其它一切权利不是化为泡影就是大打折扣。改革要全面兴发公民权,在公民权的兴发中推动改革走向健康的方向。(www.yyp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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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社会基础和强大的主导力量的变法必然失败,改革不能操之过急,但在条件成熟时进行雷厉风行的改革又未尝不可。从客观方面看,戊戌运动的发生是鸦片战争后一系列内忧外患问题频发、朝野上下感到前途幻灭的刺激下发生的,缺乏深厚的社会基础,特别是缺乏经济基础和广大民众支持的基础。而戊戌变法又是一场貌似改良实则革命的政治运动,世界经验表明,这样的政治革命必须有相应的经济基础和民众基础,才能水到渠成。如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有资本主义工商经济的发展和第三等级的支持基础,美国的独立革命有资本主义殖民经济的发展和移民资产阶级的支持基础,而戊戌运动就缺乏类似的社会基础。当时民间资本主义工商业十分微弱,处在官僚经济、买办经济、士绅地主经济和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包围之中,根本不可能充当支持的社会基础。加上没有强大的变法主导集团,有的却是远比变法集团强大的反变法联盟,所以失败的命运是注定了的。当然,变法操之过急、打击面太大、希图毕其功于一役也是失败的原因。可从另一方面看,戊戌变法所以能在主导集团软弱、缺乏社会基础的情况下短时间内掀起狂澜效应,也恰恰是得力于大刀阔斧的改革。继明定国是诏之后,光绪帝在短短百日内颁布了280余件除旧布新的喻旨,废八股、裁衙门、办学堂、兴民权交并而发,大有风鼓雷动、排山倒海之势,使社会风气为之一变,声震当时,影响弥远。联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我们走的是一条渐近式的道路。通过渐近改革,使生产力得到了很大发展,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有了很大变动,市场主体及其市场化的公民群体逐渐形成,为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支持基础;另一方面,由于新旧体制长期并存,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延滞滋生了大量的社会弊病,渐近式改革的弊端已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上下同心,群策群力,进行大刀阔斧、雷厉风行的根本性改革,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这样可以节省改革成本、使许多积弊迎刃而解,易于振奋民族精神,能最大限度地缩短转轨的痛苦,实现社会创新。历史正在提供着这样的选择。(www.yyp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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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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