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 - 建築和環境的關係」
三聯書店主辦的 Vision Talk「流動 - 建築和環境的關係」,聽到了很多關於建築、規劃與風向的關係,及現時香港的限制及困局。首先,我們先看看以下一向形容:
「建築欠缺考慮採光及空氣流通,建築物前後相貼,純粹為追求最大投資回報之商業考慮」
其實是一百五十年前倫敦政府檢討當地惡劣居住環境的總結。現今的香港居住質素與一百五十年前的倫敦差不多。經常強調「國際大都會」的我們,基本的生活質素比人家落後一百五十年。 在十八世紀未,香港發生黑死病,事後政府的檢討報告提及六項最重要的原因,當中就包括「居住環境過份擠擁」及「欠缺陽光與新聞鮮空氣」。這兩點,以在現今的香港居住環境中亦是處處可見。
當一幢建築物矗立起來,就會改變自然風的流動,也即改變了風環境,這種變化好像微不足道,但產生的後果,往往影響城市的氣候。沿著香港海岸線一字排開高逹數十層的住宅群,就像牆壁般阻擋著自然風的正常吹向,窒礙空氣流動,使污染物不能及時擴散,藍天白雲成難得一見的景象。自然通風環境消失,街道難以散熱,出現熱島現象。中環街道兩旁高低錯落的建築群構成了一座座人工“峽谷”,在強風天氣,“街道峽谷應”加強了風的作用,形成渦旋和強烈變化的升降氣流等複雜的空氣流動現象。
去年的重陽節,本應是秋高氣爽的日子,但氣溫竟高達29.4℃。
人口增加,市區擴展,幾近700萬人不平均地分散於僅1,100多平方公里土地,除了造成人口密度人口密度極高之外,亦產生環境污染等城市問題。密集的市區建設阻擋陽光照射,也會令空氣流動減少,汽車廢氣等污染物容易積聚,加深空氣污染。除了市區的商業大廈之外,向海的住宅樓宇也可能是熱島現象的「元兇」。例如,新界的元朗站、大圍站、大圍車廠和南昌站上蓋的物業發展項目,也被環保組織批評為建得太高、太密,減少空氣流通、妨礙散熱,形成「屏風效應」。
摩天大樓對香港的環境帶來多種影響,現代化的摩天大樓林立,除可善用香港有限的土地資源外,亦有助提升香港在國際間的形象。在摩天大樓的高層通常可俯瞰海港兩岸的景色,景觀也較不受其他建築物所遮擋。摩天商業或住宅大樓,其高層單位的租金或售價通常較高,令地產發展商盡量把大樓建得更高。在旅遊業方面,香港亦因這些佈滿維多利亞港兩岸的摩天大樓形成一幅繁華的景色。
摩天大樓過多,令香港成為名符其實的「石屎森林」。密集的摩天大樓令香港市區空氣流動減少,使空氣污染情況惡化,市區內較低的建築物及路面缺乏來自海上的新鮮空氣補充。要根治建築帶來的環境問題,還是要牽涉到政府的收入。因為建築師清楚指出,雖然密度高不一定代表建築對環境影響差,但香港現有的建築比率實在太高了,難以有較好的設計。但如果比率減低,則代表政府的賣地收入亦會減低,政府是否願意為了環境而調整個財政方針?市民又是否願意為了生活環境而接受隨之而來的改變?
為了令本港的風環境得到顯著及長遠的改善,我們應盡量完善城市設計,特別為公共空間增加通風。 全城清潔策劃小組在二零零三年八月提出建議 , 為改善 城市樓宇布局 , 要求規劃署研究把空氣流通評估列為所有大型發展或重建項 目及未來規 劃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 因此 , 規劃署進行了 「 空氣流通評估 方法可行性研究 」 ( 下稱 「 空 氣 流 通 研 究 」 ) ; 並於二零零五年完成該項 研究 。根據研究建議 ,規劃署制訂了一套意向指引及有關進行空氣流通評估 的綱領 。下文所載 的指引旨在補充及鞏固城市設計指引在改善空氣流通方面 的內容 。
按地區層面就地區土地用途規劃和城市設計 , 與及按地盤層面就大型發展項 目的初步地盤規劃和設計 , 分類載列空氣流通意向指引
。
地 區 層 面
地 盤 布 局
通 風 廊 / 風 道
街 道 布 局 的 定 向 、
模 式 及 擴 闊 街 道
海 旁 用 地
高 度 輪 廓
休 憩 用 地 及 行 人 區 的 綠 化 和 分 布
|
地 盤 層 面
平 台 建 築
建 築 物 的 排 列
建 築 物 的 透 風 度
建 築 物 的 高 度 和 外 形
園 景 美 化 設 施
外 伸 的 障 礙 物
冷 質 物 料
|
地 盤 布 局
地 盤 的 劃 分 應 避 免 既 長 且 直 的 形 狀 , 否 則 很 可 能 會 造 成 單 方 向 設 計 及 牆 壁 型 的 樓 宇 布 局 , 不 利 空 氣 流 通 。
通 風 廊 / 風 道
在 高 密 度 而 又 炎 熱 潮 濕 的 城 市 , 為 改 善 空 氣 流 通 的 情 況 , 應 沿 主 要 盛 行 風 的 方 向 闢 設 通 風 廊 , 與 及 增 設 與 通 風 廊 交 接 的 風 道 , 使 空 氣 能 夠 有 效 地 流 入 市 區 範 圍 , 從 而 驅 散 熱 氣 、 廢 氣 和 微 塵 , 以 及 改 善 局 部 地 區 的 氣 候 。
通 風 廊 應 以 大 型 空 曠 地 帶 連 成 , 例 如 主 要 道 路 、 相 連 的 休 憩 用 地 、 美 化 市 容 地 帶 、 非 建 築 用 地 、 建 築 線 後 移 地 帶 及 低 矮 樓 宇 群 ; 貫 穿 高 樓 大 廈 密 集 的 城 市 結 構 。 通 風 廊 應 沿 盛 行 風 的 方 向 伸 展 ; 在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 應 保 持 或 引 導 其 他 天 然 氣 流 , 包 括 海 洋 、 陸 地 和 山 谷 的 風 , 吹 向 已 發 展 地 區 。
增 加 市 區 的 通 風 程 度 , 應 將 美 化 市 容 地 帶 、 建 築 線 後 移 地 帶 及 非 建 築 用 地 連 接 起 來 , 並 將 連 接 主 要 道 路 的 小 路 擴 闊 , 藉 以 構 成 通 風 廊 / 風 道 。 為 有 效 驅 散 廢 氣 , 通 風 廊 與 風 道 應 成 直 角 或 成 一 角 度 , 並 應 持 續 伸 延 一 段 足 夠 的 距 離 。
街 道 布 局 的 定 向 、 模 式 及 擴 闊 街 道
主 要 大 街 / 大 道 應 與 盛 行 風 的 方 向 平 行 排 列 或 最 多 成 3 0 度 角 , 令 盛 行 風 得 以 進 透 入 全 區 。
與 盛 行 風 方 向 成 直 角 的 街 段 , 應 盡 可 能 縮 短 , 一 方 面 可 以 減 少 空 氣 滯 留 地 帶 , 另 一 方 面 亦 可 為 市 區 增 闢 通 風 廊
擴 闊 沿 盛 行 風 方 向 的 街 道 , 對 於 改 善 市 區 的 空 氣 流 通 非 常 有 效 。 尤 其 在 為 旺 角 等 舊 區 內 面 向 都 市 峽 谷 的 大 型 地 盤 進 行 重 建 時 , 應 將 街 道 旁 邊 的 建 築 線 後 移 。
在 規 劃 發 展 用 地 的 布 局 及 定 向 時 , 應 讓 地 盤 較 長 的 一 面 與 風 向 平 行 , 並 適 當 地 預 留 非 建 築 用 地 及 建 築 線 後 移 地 帶 , 促 進 空 氣 流 通 。
海 旁 用 地
海 旁 是 因 海 水 與 太 陽 的 冷 熱 作 用 所 產 生 的 海 陸 風 的 必 經 門 廊 ; 因 此 , 海 旁 建 築 物 的 規 模 、 高 度 及 布 局 應 予 以 特 別 考 慮 , 以 免 阻 擋 海 陸 風 及 盛 行 風 。
高 度 輪 廓
在 稠 密 的 市 區 內 , 應 策 略 性 地 分 布 高 矮 不 同 的 建 築 物 , 利 用 高 度 輪 廓 帶 來 的 氣 壓 差 異 去 引 動 氣 流 , 讓 風 透 入 全 區 。 不 過 , 建 築 群 的 高 度 輪 廓 必 須 與 景 觀 因 素 一 拼 考 慮 , 以 求 取 得 平 衡 。
一 般 而 言 , 建 築 群 高 度 的 分 級 有 助 改 變 風 向 , 避 免 空 氣 滯 留 不 動 。 在 適 當 的 情 況 下 , 區 內 建 築 群 的 高 度 應 朝 著 盛 行 風 的 方 向 逐 級 降 低 , 以 促 進 空 氣 流 動 。
低 矮 建 築 物 及 休 憩 用 地 應 處 於 當 風 位 置 及 海 旁 地 區 ; 另 外 , 亦 應 將 其 散 布 於 高 密 度 地 區 內 , 以 提 供 紓 緩 空 間 及 令 建 築 群 高 度 增 添 變 化 。 而 於 通 風 廊 / 風 道 內 應 保 留 低 矮 建 築 及 休 憩 用 地 。
在 朝 著 盛 行 風 方 向 或 海 旁 的 位 置 , 應 避 免 建 造 如 牆 壁 般 的 密 集 高 樓 建 築 群 。
每 個 鄰 舍 區 內 的 高 樓 大 廈 應 適 當 地 分 布 , 以 免 阻 礙 通 風 。
休 憩 用 地 及 行 人 區 的 綠 化 和 分 布
綠 化 的 休 憩 用 地 及 植 被 有 助 調 節 城 市 氣 候 及 減 少 空 氣 滯 留 的 情 況 。 因 此 , 應 盡 量 在 市 區 的 休 憩 用 地 多 種 植 物 。
在 地 形 封 閉 或 山 谷 地 區 , 應 在 適 當 的 位 置 闢 設 休 憩 用 地 , 幫 助 調 節 氣 候 、 促 進 空 氣 流 通 及 驅 散 周 圍 的 污 染 物 。 在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 應 擴 大 山 邊 植 被 和 灌 木 叢 的 種 植 範 圍 , 以 降 低 山 坡 度 , 及 產 生 更 涼 快 的 山 風 。
為 了 盡 量 提 供 舒 適 的 行 人 環 境 , 應 在 行 人 區 內 栽 種 高 大 茂 密 的 樹 木 , 以 遮 擋 太 陽 、 降 低 氣 溫 及 隔 濾 污 染 物 , 同 時 避 免 阻 礙 行 人 路 的 通 風 。
主 要 的 行 人 區 應 與 主 要 道 路 、 公 共 交 通 交 匯 處 和 垃 圾 收 集 站 等 設 施 的 排 氣 口 分 隔 。
地 盤 層 面
平 台 建 築
為 促 進 空 氣 流 通 , 以 驅 散 熱 氣 和 污 染 物 , 從 而 提 供 更 舒 適 和 空 氣 更 清 新 的 行 人 環 境 , 提 高 城 市 結 構 在 路 面 的 透 風 度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本 港 普 遍 的 大 型 密 集 綜 合 式 發 展 及 平 台 式 建 築 , 往 往 覆 蓋 整 個 地 盤 或 地 盤 的 大 部 分 面 積 , 對 空 氣 流 通 造 成 顯 著 的 阻 擋 , 這 情 況 應 盡 可 能 避 免 。 為 改 善 市 區 路 面 的 通 風 情 況 , 大 型 地 盤 的 發 展 / 重 建 應 採 用 下 列 措 施
建 築 線 應 沿 盛 行 風 方 向 後 移 ;
劃 定 非 建 築 用 地 , 以 分 割 大 面 積 的 地 盤 ;
在 建 築 物 的 向 風 面 製 造 空 間 ; 及 / 或
減 少 平 台 的 上 蓋 面 積 , 在 地 面 提 供 更 多 休 憩 用 地 。
在 適 當 的 情 況 下 , 應 採 用 梯 級 式 的 平 台 設 計 , 將 氣 流 從 上 空 引 導 至 地 面 的 行 人 路 。
建 築 物 的 排 列
適 當 的 建 築 物 排 列 可 有 效 地 使 建 築 物 附 近 的 空 氣 流 向 理 想 的 方 向 。
建 築 物 之 間 應 盡 可 能 保 持 足 夠 的 距 離 , 以 促 進 建 築 群 內 的 空 氣 流 通 及 減 低 對 周 邊 通 風 環 境 的 影 響 。 建 築 物 之 間 的 空 間 應 與 盛 行 風 的 方 向 成 直 角 。
為 減 低 對 空 氣 流 通 的 阻 礙 , 建 築 物 的 中 軸 線 應 與 盛 行 風 的 方 向 平 行 。 為 增 加 吹 向 每 幢 建 築 物 的 風 水 平 , 從 而 改 善 室 內 的 天 然 通 風 , 建 築 物 的 中 軸 線 與 盛 行 風 方 向 所 成 的 角 度 不 應 超 過 3 0 度 。
建 築 物 應 交 錯 排 列 , 讓 風 得 以 透 過 前 排 建 築 物 之 間 的 空 間 吹 向 後 排 建 築 物 。
在 適 當 的 情 況 下 , 在 面 向 與 風 向 成 直 角 的 主 要 行 人 區 / 街 道 的 一 方 , 平 台 上 的 高 樓 應 與 平 台 邊 緣 貼 齊 , 將 風 引 導 向 下 吹 至 路 面 。
建 築 物 的 透 風 度
為 增 加 建 築 物 的 透 風 度 , 可 在 建 築 物 之 間 、 平 台 與 其 上 層 樓 宇 之 間 , 以 及 在 同 座 建 築 物 的 不 同 樓 層 之 間 保 留 空 間 。
建 築 物 的 高 度 和 外 形
梯 級 式 的 建 築 物 高 度 概 念 有 助 改 善 建 築 物 的 通 風 情 況 。
應 考 慮 採 用 能 產 生 小 型 氣 流 旋 渦 的 建 築 外 形 , 盡 量 引 入 清 涼 空 氣 貫 通 建 築 物 及 其 周 邊 範 圍 。
園 景 美 化 設 施
在 個 別 發 展 內 , 應 盡 量 提 供 有 效 而 多 元 化 的 綠 化 休 憩 用 地 , 以 減 低 建 築 物 和 相 關 構 築 物 所 吸 收 的 輻 射 , 或 過 濾 受 污 染 的 空 氣 。
為 了 盡 量 提 供 舒 適 的 行 人 環 境 , 應 在 入 口 廣 場 及 建 築 線 後 移 地 帶 栽 種 高 大 茂 密 的 樹 木 , 同 時 要 盡 量 避 免 阻 礙 行 人 路 的 通 風 。
外 伸 的 障 礙 物
為 盡 量 減 少 對 風 造 成 阻 礙 , 應 避 免 在 通 風 廊 / 風 道 上 有 外 伸 的 障 礙 物 。 在 都 市 峽 谷 中 的 高 樓 旁 邊 應 避 免 建 設 大 型 高 架 道 路 , 以 免 造 成 地 面 空 氣 不 流 通 。 外 伸 的 招 牌 應 採 用 垂 直 型 而 非 橫 向 型 , 在 行 人 活 動 頻 繁 的 地 區 更 應 特 別 注 意 這 一 點 。
冷 質 物 料
路 面 、 街 道 及 建 築 物 外 牆 應 採 用 具 有 特 反 射 日 光 及 / 或 散 熱 能 力 特 徵 的 冷 質 物 料 , 以 減 少 太 陽 輻 射 的 吸 收 。 鋪 設 路 面 時 應 考 慮 使 用 白 色 骨 料 含 量 高 的 瀝 青 。 在 適 當 的 情 況 下 , 亦 可 栽 種 樹 木 或 設 置 水 體 以 提 供 恒 涼 區 。
空 氣 流 通 評 估
為 在 規 劃 和 設 計 過 程 中 提 供 輔 助 , 以 改 善 城 市 結 構 的 通 風 情 況 , 「 空 氣 流 通 研 究 」 已 就 空 氣 流 通 評 估 的 方 法 提 出 建 議 綱 領 。 建 議 綱 領 載 於 《 就 香 港 發 展 項 目 進 行 空 氣 流 通 評 估 技 術 指 南 》 ; 空 氣 流 通 評 估 可 就 不 同 設 計 方 案 對 空 氣 流 通 的 影 響 作 出 比 較 , 與 及 認 明 潛 在 的 問 題 , 從 而 改 善 設 計 。 技 術 指 南 建 議 採 用 風 洞 為 進 行 空 氣 流 通 評 估 的 工 具 。
http://www.pland.gov.hk/tech_doc/hkpsg/chinese/ch11/ch11_text.htm
香港很嚴重的問題是「蛋榚樓」–住宅一枝枝地「插」在商場及平台上。這種設計,建築師說在世界任何一個先進地方不容許的,沒有可能允許建築物佔用機乎百份之百的面積。這種建築,存在於香港任何一區,將地面的空流流動完全阻隔了,成為真正影響每一個人的「矮屏風」。要解決現有的屏風樓問題,其中一個最可以考慮的方案就是禁止這種建築的出現。 (我忽發奇想,是否可以將現有的蛋榚切開,或在中間開個洞、種種花,以改善現時居住環境的通風呢?)
引用一句教授的信念,值得當今建築師參考、反思:「規劃與建築,是應該為有需要的人而做。有需要的人,不是指能夠到荷蘭渡假的一群,而是指要留在街上乘涼的一群。」要整個城市的規劃都跟從整體風向流動及環境安排,要如何達到呢?香港現在正在作全港環境圖,以使日後規劃使用,而這個做法是德國在二十年前首先使用的。當時,德國的環保意識高漲,在 Green Party 推動下通過了一條很重要的法案:「任何建築均不得影響周邊環境。」要怎樣做到呢?德國在每一個城市都做了仔細的環境數據圖,清楚知道城市的風道在那麼、知道各地方日照的程度是怎樣,然後再指定那個地方可以建甚麼建築、建多高、建多長、建多密等。此法案的成功,引來很多國家效法,包括日本東京也有類似計劃。
東京市與香港有類似的情況,都是已經有大量建築物已經完成,所以其改良方法值得我們參考。東京在完成數據收集後,先定下有甚麼地區情況最惡劣,以及對東京整環體境影響最深,然後就先整治那些地區。如果這些地區有重建或重新規劃的項目,就必需以考慮整體城市環境為大前提。同時,立法規定所有建築物必需有最少三成面積是綠化。在多種政策齊下的情況下,東京的環境及氣候漸漸得到改善。當中的政府固然值得香港參考,但是其背後的施政方法及信念更值得我們借鏡。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221927&group_id=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