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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本周受理“西松诉讼案”
2007年03月13日 10:08:00  来源:解放日报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7-03/13/content_5839162.htm

日本最高法院定于本月16日开庭审理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就广岛高等法院判决其向中国劳工做出赔偿而提出的上诉。据报道,此次法庭辩论的主题仅限制在所谓“放弃请求权”问题上。也就是说,二战前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作为个人,他们有没有向日本政府或企业要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在二审过程中,西松建设公司曾向广岛高等法院提出,根据1972年的 中日 联 合声明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中国已放弃了赔偿请求权。言外之意,中国劳工没有向他们提出赔偿的权利。 但是,广岛高等法院在2004年7月9日的判决中,驳回了西松建设公司的主张,判原告胜诉。西松建设公司不服判决,又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1月15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审判长中川了滋向“西松诉讼案”的原告方和被告方发出通知,此案的法庭辩论,将围绕“中国公民是否有赔偿请求权”这一主题展开。 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任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副会长的陈春龙对中国媒体表示,中国政府放弃了战争赔偿,但中国公民并没有放弃。 然而,不可思议的是,2005年3月18日,东京高等法院在第二批中国“慰安妇” 诉讼案判决中,以1952年4月8日日本政府和台湾当局签订的所谓“日华和约”为根据,判原告方败诉。理由是,“日华和约”承认1951年“旧金山和约” 的原则, 而“旧金山和约”签约国已经放弃了个人赔偿请求权。 对此,中国劳工、西松建设审判支援会的足立修一律师指出,一、中国不是“旧金山和约”的签署国;二、根据中日联合声明,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日本法院竟然以与台湾当局签订的“日华和约”来处理中国民间赔偿问题,这违背了中日联合声明;三、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并没有明示中国公民放弃赔偿请求权。因此,中国公民完全有向日本政府和企业要求赔偿的权利。(张国清 )


3·16:日本的耻辱还是良知 中国青年报消息:在中日关系史上,有一些日子是令人难忘的,如7·7、9·18。2007年3月16日,也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日子,是日本的耻辱,还是光荣,将被历史的镜头记录下来。在这一天,日本最高法院将对被西松建设强行绑架的中国人胜诉案进行辩论,辩论的焦点是“中国人是否有赔偿请求权”。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艰难起步,走过十年后,终于在2004年7月9日迎来唯一一个胜诉的案件:广岛高等法院二审判定被西松建设株式会社强行绑架的中国人胜诉。然而,西松建设不服,上告到了日本最高法院,理由是中国已放弃了索赔权。 在此诉讼案经过长达两年半的搁置后,2007年1月,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突然通知,3月16日将对“中国人赔偿请求权”开始进行辩论。 这次辩论的结果,将判定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官司的成败。笔者认为,这次很有可能出现与广岛高等法院不同的判决结果。根据日本的法律,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日本各级法院做出判决的最后结果。一旦判定中国人没有请求权,就意味着中国战争受害者民间索赔诉讼将不得不终止。也就是说,索赔在日本国内的法律层面上,死了。 之所以作出如此悲观的判断,和日本的政局息息相关。虽然安倍政权和中国的关系有所缓和,但在涉及修宪、入常和协防台湾等具体事务方面持强硬态度;在日本整体向右转的情况下,中国民间的对日索赔问题也必将遭遇更大的阻力和挫折。 整体形势如此,号称独立的法院系统不可能不受影响。对这种说法,日本政界人士会反驳说:“我们是法治国家,政府不干涉司法决定。”然而,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索赔是在打官司,但这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 在日本国内,这是和平主义者和右翼人士的斗争。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律师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出钱出力,有的律师甚至为此从中产掉入贫困,有的律师被日本右翼骂为“日奸”。这些律师所代表的,是日本的良知。他们名义上是为中国人打官司,实际上是在为日本过去的暴行赎罪。如果3·16辩论让他们的努力画上句号,受损失的恰恰是日本自己。如果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以法律的名义亵渎自己的良知,历史将记录下这一日子,记录下日本的耻辱。 说是耻辱并非小题大做。当德国为二战受害的犹太人、波兰人拿出相当于几百亿欧元的赔款后,日本还在为受害者是否有请求权而辩论,这中间的差距可谓天壤之别。 这些索赔者,有中国人,有韩国人,有俄罗斯人,有荷兰人,有英国人。目前,在日本进行的官司有40余件,其中涉及中国的有二十四五件,包括细菌战受害者索赔、劳工索赔等多种类型。其实,索赔一方所请求的不仅是物质上的赔偿,更是公平和正义。这些受害者有的已经去世,幸存者也年过古稀。胜诉,对他们来说更多的是心灵上的抚慰和释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索赔官司不是中国受害者和日本法庭的斗争,而是正义和非正义的角力。 尽管总体上悲观,笔者还是抱有希望,因为受害者的要求是正当的、合理的、合法的。 日本右翼诡辩,1951年的《旧金山条约》、1952年日本政府和“中华民国”依照《旧金山条约》签订的《日华和平条约》已提出放弃赔偿。然而,根据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原则,中日建交后日本和台湾当局签订的条约自然失效,日本方面援引此条约完全不合适。当时,周恩来总理就指出,日蒋“和约”本身就是非法的,台湾当局不能代表全中国人民,它宣布放弃赔偿要求是慷他人之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完全有理由、有权利向日本索取战争赔偿。但是,从中日两国友好这个大局出发,中国主动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所以,才有了《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这段令日本人民感动的文字。 正是这段让日本感动的、以德报怨的文字,成为索赔官司辩论的焦点。 日本法院一方认为中国已经放弃了索赔权。受害者方面援引国际法及德国二战后履行赔偿的范例指出,国家赔偿和民间受害者赔偿有所区别。中国政府放弃了战争赔偿,但中国公民并没有放弃。 对此,日本龙谷大学教授田中宏先生有深入研究。他认为,根据日本和其他国家的条约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1956年日本与苏联签署了《苏日声明》,条约中有“苏联政府及国民放弃赔偿”的表述;1965年的《韩日赔偿协定》中也出现了国家及其国民的提法。他认为,《中日联合声明》在赔偿方面没有提及“政府及民间”,绝不是疏忽,而是说明中国民间有索赔的权利,是合法的。 3月16日,法官、律师和证人将会聚一堂进行辩论。其实,无论结果如何,辩论本身就是向全世界讲述日本的过去。因为,日本最高法院辩论的仅仅是“中国人赔偿请求权”。两个月前,它决定维持广岛高等法院的前三条判决,分别是:判定西松建设的强掳行为和强制劳作均为事实;判定西松建设的强制劳作是违反安全劳务规程的;判定西松建设的时效主张是滥用权力的行为。 目前还无法确定判决的结果,即便判定“中国人没有请求权”,索赔也不会完全结束。 周总理曾说“可以原谅,但不可忘却”,索赔的意义就在于此。十多年的耕耘,让更多的日本人、中国人以及世界各国的人们知道了那段血泪斑斑的往事。索赔的过程就是对历史的真实记录和再现,它的力量就在于此。(王冲)  本月中旬要判决“中国公民是否有要求战争赔偿的权利” 日本最高法院定于本月16日开庭审理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就广岛高等法院判决其向中国劳工做出赔偿而提出的上诉。据报道,此次法庭辩论的主题仅限制在所谓“放弃请求权”问题上。也就是说,二战前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作为个人,他们有没有向日本政府或企业要求赔偿的权利?

2006年6月16日,二战被掳劳工、79岁的原告代表娄庆海(中)与中国被掳劳工联谊会常务会长、已故中国劳工刘连仁之子刘焕新(右一)在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外举起标语。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当日下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二战期间被日本强掳的42名中国河北省劳工对日索赔一案原告方的所有诉求。原告方对判决不服,表示将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新华社记者马平摄  中国劳工状告日本公司 1998年1月,曾经被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其前身名为西松组)强掳到日本的360名中国劳工中的5名中国劳工及死亡者家属,向日本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2002年7月,广岛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西松公司应负法律责任,但以事件发生的时间已超过赔偿请求期限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要求。为此,5名原告向广岛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2004年7月9日,广岛高等法院否决了广岛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判西松建设公司向每名原告支付赔偿金550万日元,总金额为2750日元。这是日本的高等法院首次对中国劳工赔偿诉讼案做出胜诉判决。 当年被西松组强掳到日本做苦工、今年82岁的邵义诚老人说,1944年他们被强掳到日本后,为西松组建造水电厂,每天干12个小时的活,吃不饱,穿不暖,过着非人的生活。很多劳工不堪重负,惨死在异乡,而西松建设公司至今也没有给这些劳工一分钱的赔偿。 家住广岛县加计町的当地居民中川达男、中川实雄、尾坂秋三、地主武夫等10多人,在上世纪90年代末都分别向日本有关部门作了陈述,证实中国劳工在西松建设公司受到的非人待遇。 西松建设公司进行狡辩 本案在二审过程中,西松建设公司向广岛高等法院提出,根据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中国已放弃了赔偿请求权。言外之意,中国劳工没有向他们提出赔偿的权利。 但是,广岛高等法院在2004年7月9日的判决中,驳回了西松建设公司的主张,判原告胜诉。西松建设公司不服判决,又以“中国已放弃请求权”等多个理由,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1月15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审判长中川了滋向“西松诉讼案”的原告方和被告方发出通知,此案的法庭辩论,将围绕“中国公民是否有赔偿请求权”这一主题展开。  中国公民有没有“请求权” 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任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副会长的陈春龙对中国媒体表示,中国政府放弃了战争赔偿,但中国公民并没有放弃。中国政府也多次指出,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这不意味着中国民间人士作为日本侵略战争的受害者,也放弃了赔偿权,他们有权向日本政府和企业要求赔偿。 然而,不可思议的是,2005年3月18日,东京高等法院在第二批中国“慰安妇”诉讼案判决中,以1952年4月8日日本政府和台湾当局签订的所谓“日华和约”为根据,判原告方败诉。理由是,“日华和约”承认1951年“旧金山和约”的原则,“旧金山和约”签约国已经放弃了个人赔偿请求权,甚至认为日本政府1972年和中国政府签订的日中联合声明是在“日华和约”已经解决了战争赔偿问题的基础上签署的,因此中国人的战争赔偿请求权,早已因中日联合声明的签署而放弃了。 对此,中国劳工、西松建设审判支援会的足立修一律师指出,一、中国不是“旧金山和约”的签署国;二、根据中日联合声明,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日本法院竟然以与台湾当局签订的“日华和约”来处理中国民间赔偿问题,这违背了中日联合声明;三、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并没有明示中国公民放弃赔偿请求权。因此,中国公民完全有向日本政府和企业要求赔偿的权利。 □张国清(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特稿) 新闻分析:日本缘何要对"个人赔偿请求权"进行辩论   据足立修一律师介绍,在西松建设公司一案中,日本最高法院对广岛高等法院的裁决大部分表示支持,但唯独提出要就“请求权”问题进行辩论。 原告律师认为,“如果日本最高法院要维持广岛高等法院的裁决(即中国原告胜诉),就根本没有必要召开这样一个辩论会”。因此,日本最高法院很有可能搬出日中联合声明来说明,中国民间已经放弃了赔偿请求权。这样一来,日本政府就可以全部封杀由中国民间提起的所有诉讼案,从根本上免除日本政府及有关日本企业的战争责任。 足立律师说,现在在日本由中国民间提出起诉的案件有15个左右,其中只有两起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其它的还没有最后结果。如果日本最高法院将国家赔偿和民间赔偿混为一谈,别有用心地做出 “中国民间没有赔偿请求权”的判决,上述诉讼案将全部驳回,且在今后15年到20年之内,日本任何一家法院都不会接受中国民间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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